【专家解读】湖南食安主体责任监管新规 “分类分级+精细闭环”筑牢安全防线
2025年11月17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修订后的《湖南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以“分类分级、精准监管”为核心,构建起从主体责任划分、人员配备到“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全程闭环管理制度,旨在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守护好三湘大地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8日起正式施行,为全省食品生产经营领域树立起新的安全标尺,可望为全省复杂多元的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立下了一道更为坚实、精细的制度“防火墙”。
我们认为,这个新《办法》并非简单重申原则,而是通过一套极具操作性的“施工图”,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行动。其核心逻辑在于:以“分类分级”实现精准监管,以“刚性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最终构建起一个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全链条食品安全治理新格局。

一、政策升级:从“一把尺”到“五类策”,精准破解监管难题
随着食品产业业态日趋复杂,从现代化工厂到街头巷尾的小作坊,从大型商超到线上平台,主体规模、风险等级千差万别。过去“一刀切”的监管模式,往往面临“力不从心”或“无的放矢”的困境。部分小型主体责任悬空、管理标准不一,成为制约食品安全治理效能的痛点。
此次《办法》的修订出台,正是对上述难题的精准回应。它替代了2023年的旧版实施办法,实现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7号令、第98号令等最新规定的无缝衔接,并结合湖南本地实际,进行了深化与细化。
“此次修订的核心目标,就是实现‘精准监管、责任到人’。”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办法》直击三大痛点:一是破解主体分类不清的难题,二是健全责任体系,三是打通制度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其中最基础的创新,便是《办法》第四条确立的五类分级监管体系。它将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依据规模、类别、风险等级,清晰划分为五大类别:
第一类为高风险与大型主体,如特殊食品生产者、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者、大型食品生产者、用餐人数超3000人的学校食堂等。
第二类为中型及特定业态主体,如中型食品生产者、连锁企业总部、大型网络平台等。
第三、四、五类则依次覆盖小型、微型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及个体工商户等。
这一分类并非静态,而是每年动态调整。这意味着,监管资源将得到最优配置,对高风险、大规模主体实施“重点盯防”,对小微主体则进行“精准指导”,真正实现了“一类一标准,一企一清单”的精细化治理。

二、责任到人:构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责任架构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关键在于人。《办法》的核心突破之一,便是构建并压实了从企业顶层到执行末梢的三级食品安全责任架构。
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办法》第八条明确,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这里的“主要负责人”涵盖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能够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关键决策者。他们必须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充分支持和保障,并在重大决策前听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意见。
管理核心层:食品安全总监。根据《办法》第六条,被划为第一、二类的主体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且应由管理层人员担任。他们不再是虚职,而是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管理食品安全的核心角色。《办法》第九条要求,第一、二类主体必须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使其权责清晰、有章可循。
执行关键点: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是日常风险防控的“前哨”和“探头”。第一、二类主体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第三、四类主体也需配备或明确专(兼)职安全员。甚至连从事微型食品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也需履行安全员职责。《办法》同样要求为其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员守则》。
尤为重要的是,《办法》第十条赋予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真正的“话语权”和“否决权”。当他们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有权提出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否决建议。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必须立即组织研判,采取措施,甚至立即停产并报告监管部门。这一规定,从制度上确保了风险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并遏止在萌芽状态。
三、刚性要求:“日周月”机制构筑常态化风险防控闭环
如果说责任架构是“骨骼”,那么“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就是流淌其中、驱动运行的“血液”。这是《办法》中最具刚性和操作性的核心内容,为第一至第四类主体设定了必须遵守的行动指南。
1.日管控:每日扫描,零风险报告
食品安全员每日需根据本单位量身定制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巡检,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办法》特别强调,即使未发现问题,也需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这杜绝了检查流于形式,确保了监管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2.周排查:每周研判,系统性排雷
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分析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这实现了从点到面的升级,是对潜在问题的系统性深度清理。
3.月调度:每月总结,顶层设计
主要负责人每月必须亲自听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汇报,对当月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对下月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这将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企业战略决策层面,确保了资源投入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这套环环相扣的“日周月”机制,与《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相结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制定计划-执行检查-发现问题-分析研判-总结提升”的管理闭环,使食品安全管理从被动应付检查,转变为主动、常态化的内部治理。

四、全程留痕:强化培训考核与信息公示,倒逼责任落实
为确保各项制度不是“纸上谈兵”,《办法》设计了严密的保障措施。
培训考核专业化。《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第一至第四类食品生产者必须对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法律、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且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第十四条还规定了由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者需立即整改,这从外部推动了管理人员能力的提升。
记录存档制度化。第十八条要求,所有与落实主体责任相关的记录,包括人员配备、职责清单、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记录以及履职报告等,都必须存档备查。这为事后追溯、责任界定提供了完整依据,形成了强大的倒逼机制。
信息公示透明化。第十九条规定,主体必须将营业执照、许可信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证明、最近一次监督检查结果等关键信息,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这将企业置于公众和监督的阳光下,利用社会共治力量强化约束。
五、深远影响:为食品生产企业划出清晰“跑道”与“红线”
对于全省数以万计的食品生产企业而言,《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全新的开始和更高的要求。
明确分类定位是前提。企业首先需对照《办法》第四条,明确自身所属类别,这将直接决定其需要履行的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具体义务。
配齐配强人员是基础。特别是第一、二类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启动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选拔、任命与培训工作,确保其具备相应能力。
建立健全制度是核心。企业需在2025年12月18日施行前,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以及“日周月”相关工作制度的制定与内部宣贯。
常态执行留痕是关键。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并严格做好所有过程的记录与存档,以备核查。
《办法》的施行,标志着湖南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以企业主动负责、政府精准监督、社会共同参与为特征的新阶段。它用制度的创新,为企业划出了清晰的“跑道”,也为所有逾越食品安全“红线”的行为拉起了“电网”。(作者系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学会特聘专家、长沙现代食品创新研究院企业咨询策划专家、亦广咨询首席研究员 孙忠)
【粮机展示六】——CTNM50型自动化成套碾米设备

⁂ 技术参数:



(本产品为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研制生产,部分型号已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且部分型号享湖南省农机补贴额度可高达30%。严禁仿制,仿制必究!)
【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1956年,是集粮油机械产品技术研发、加工制造、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与服务于一体的股份制企业,由湖南省湘粮机械厂和长沙市粮油机械厂改制而成,是原国家制造碾米机械、吸粮机机械、榨油机械的定点企业和出口基地;拥有自营进出口权。
公司拥有专业的研发团队、完善的产品体系、现代化的生产能力,高智能化的专业制造装备,技术力量雄厚。
公司致力于粮油机械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围绕粮食做粮机、做好粮机为粮食。主要产品有碾米机械、仓储机械、气力输送机械(轮式吸粮机、粮食泵车)、码头吸粮机及工程机械四大系列,多达100多种规格型号。
公司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占企业员工的三分之一以上。产品内销30多个省市自治区,外销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市场上拥有有一定的地位和良好的声誉。】
电话:0731-84023108 微信:133 0731 4058(A湘粮机械)
手机号码:134 6769 6115(姚总) 网址:www.xljxc.cn
地址: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东三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