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金融新业态【下 篇】资本账户开放条件日趋成熟
【下 篇】资本账户开放条件日趋成熟
自2018年我国金融业开始加大开放动作后,两年时间里,包括取消中资银行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等在内的各项举措,对外国投资者和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据了解,2018年以来,我国银保监会共批准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来华设立近100家金融机构。伴随着新一轮金融开放政策的落地,我国金融业全方位对外开放格局也初步形成。
负面清单制
2019年7月19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推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以进一步放宽金融业的外资投资比例限制。目前,我国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已完全取消,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支付等领域已给予外资国民待遇。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分析称,目前中国金融行业发展也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且部分企业在科技水平和数字化能力方面,甚至领先于国际竞争对手,因此这些领域不一定需要再通过外资投资比例限制来保护。
在周瑾看来,逐步放宽外资投资比例限制,主要是给中国金融机构一段时间的适应期,同时借此可以通过合资方式学习外资机构的经验,以便逐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更好应对金融业开放带来的冲击。
以最近刚实施的《外商投资法》为例,记者梳理发现,在涉及制造、基建等多领域条目中,相比以往,放宽金融业外商投资股比限制成为最大变动。6月24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商务部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
新版负面清单取消了2019年版负面清单中对金融类企业的股比限制。例如,此次负面清单取消了2019年版中所规定的证券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期货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以及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不超过51%的要求。
对此,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放宽股比限制举措对国内金融业来说,可能会加大本土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为抢占市场份额,这些金融机构会提供更多的创新业务与产品,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融资需求。
市场普遍认为,随着《外商投资法》的落地,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度将不断加深。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随着负面清单基本清零,中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将推动金融业经营理念、管理方式改善,从而提升金融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加快对外开放
“在引进来的同时,我国金融业也在加快走出去,未来是双向的开放格局。”温彬分析。全面放开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外商投资的要求进一步将我国金融业开放推向加速赛道。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摩根大通期货获批成为中国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这也是中国金融业扩大对外开放政策推出后,诞生的首家由外资独资的金融持牌机构。
随着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理财子公司也与外资开展了合作。市场人士判断,对于外资来说,通过合资银行理财子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据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累计有33家商业银行公告拟成立理财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末,其中近一半(16家)已获监管批准设立,且三分之一(11家)已获准开业。
申万宏源的研报认为,外资资管巨头不具有投研上的本土化优势,未来他们的产品优势更多在于其国际化视野和投资团队。
对此,一位金融从业人士分析,资管新规发布以来,银行理财产品净值化改革已经启动,借助外资在这些领域的耕耘,其对产品设计的架构和理念,或将使中国理财市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该人士看来,一系列金融开放举措背后,资本账户进一步开放的呼声需要引起关注。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法规测度标准,我国在七大类40项资本项目子项中,37项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开放,占比高达92.5%;受到严格管制的仅有三项,占比为7.5%。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张礼卿却表示,这37项中大多数还是存在部分管制,完全或基本没有管制的可能仅为15项,占全部资本项目下40项交易的比重不到40%。
基于当前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发生重要变化,老龄化和储蓄水平逐渐下降的趋势难以阻挡,经济增长潜力也会因此逐渐下降。“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国需要扩大资本账户自由化,允许更多外国资本,包括直接投资、证券组合投资和其他形式的外资进入中国。相应地,也需要逐渐放松对各类资本流出的控制,因为没有自由的流出,就不会有踊跃的流入。”张礼卿说。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9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20]176号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上述两项内容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综合来看,《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张礼卿认为,制度性变革和创新,加上必要时可以实施临时性管制措施,为更为开放的资本账户提供监管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水平已经能够更好地支撑进一步开放,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已经日趋成熟。
“当前我们对于因市场信息的不完备性、非理性因素和金融市场内在的顺周期性等引起的问题,已经有了比较好的应对措施。” 张礼卿说。(来源:中国经营网 作者:王晓霞)